小微械企免收注册费?已有省份调整注册收费标准!
3月24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据公告显示,江苏省药监局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具体调整为:
一、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省局办理的药品补充申请(含常规项、需技术审评项)已改为备案事项,据此,停征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
二、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药品注册审批缴费通知书》、《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缴费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缴纳注册费,未按要求缴纳的,其注册程序自行终止。
以往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药监局针对小微企业提出了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提出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申请,免收其首次注册费附:江苏省药监局降低注册收费通知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