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药品挂网、交易规则,将全国统一!
正建立全国统一挂网、交易规则
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成后,国家医保局又有新动作。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研究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机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挂网和交易规则。”近日,国家医保局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013号建议的公开答复中表示。
已建成的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共覆盖40余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0余万家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支付方式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在内的14个子系统。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挂网和交易规则”这一新动作,早在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77号建议的答复》中,就明确表示:
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建成后,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加强各省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联动和监测,通过建立统一的挂网和撤网规则,结合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保障医疗器械价格合理、安全有效、供应充分、使用科学。
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建成,为下一步药品集采、药价监控、医院报量精准度、医疗服务价格协同管理,形成全国统一一盘棋,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医保局
未来还将有这些大动作
无论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建立,还是如今在做全国统一挂网、交易规则,都是“1号文”指导精神下的产物。
“1号文”,即《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1号文”),国家医保局相关领导曾表示,“1号文”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平台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陈金甫在今年4月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平台建设仍存在一些短板。
比如,功能不健全,只有少数省级平台能实现国家规划的各项功能,一些地区只有最简单的招标和采购功能;规则不够规范,各地对企业产品资质要求不一、集采政策和管理方法不一、数据标准不一,加重了企业事务性负担;内在支撑系统不强,人、财、物支撑均有欠缺,特别是服务理念和专业能力建设亟待提升,有些平台侧重数据收集,信息统计分析发掘不足,支撑决策不够有力。
目前,多省医保局在组织学习新的全国统一信息系统,例如,广东省开展学习会议,线上演示新系统如何操作;四川已使用新招采系统等。
由此,根据“1号文”精神,当下重点工作,以下几点与药企息息相关:
首先,提升“网采率”和“集采率”。目前药品网采率在80%左右,离“十四五”全民医保规划90%的目标存在较大距离。接下来,国家医保局将采取行动减少线下采购,严控医药流通渠道,促进阳光采购,防止滋生腐败;在集采率方面,不平衡现象突出,一些省份尤其是发达地区集采率不高,今年已明确集采任务,药品至少要覆盖340个大额品种。
第七批国采结果即将落地,第八批接踵而至,集采常态化与不断扩围下,“1号文”也为医药行业整体方向定下主基调。
其次,以统一挂网规则,发现合理价格。这也是当前国家医保局在着手做的事情,统一挂网和交易规则,方便全国实施价格统一监管,也就是所谓的不断探药品成本价和底价。目前,全国规则不够完善,各省差异较大,各省数据打通之后,基于各省挂网价格不一产生的全国最低价挂网要求也将调整。
第三,实施线上结算,促进公平公正交易。“回款难”、医疗机构以回款为由掌控的主动权等问题,将破解。线上结算,可监控医疗机构回款的及时性,全品种、全交易额在平台的监管下进行结算支付,为企业在资金流上减负,进一步保障集采效果,为降价创造更多空间。
第四,以监测监管,进行医药价格治理。 将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指数和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的编制;做好挂网产品供应保障的监测监管工作,确保及时供应,防止断供的发生;在价格上,对于价格异常变动的药品进行监测,对挂网后涨价、过评后涨价药品,医保局进行约谈、例如,日前,河北省医保局针对91个过评后涨价药品进行点名,要求企业提供涨价理由、适应症、以及成本价。
“三医联动”大背景下,医院、医药、医保的政策、变动、走向,都密切相关,相互影响。
例如,DRG/DIP支付方式的落地实施,对医院、临床医生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影响,除了手术、还有用药。对企业来说,在产品选择适应症时,需要更加谨慎,而非盲目。企业可根据官方公布的100个优势病种目录,从中挑选适应症,也可以在疾病编码中找相应的适应症。比如,了解所在城市推行DRG还是DIP,然后根据科室,了解其中的编码规则,因为不同的编码代表不同的分值,而非盲目选择适应症。
医药行业的受政策影响属性,不仅在于医药本身,而是整个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