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下达集采用药考核指标:使用比例、完成比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4-13 浏览次数: 1032 次
2022版三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已在近日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本版除了对国采中选品种的使用比例进行考核外,还增设了完成比例考核。尽管这两年来各地对国采药品使用比例均有要求,但对于完成比例这一方面较少有明确要求,随着新版考核指标出台,未来这两个指标也将在各地医院中落实。
近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的通知》,共56个绩效考核指标,总分560分。
其中,涉及国家集采药品使用的有一个指标,同时还有一个延伸指标:【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完成比例】,也就是该版手册中所增设的考核指标。
该指标主要考核年度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中选药品完成比例。
该延伸指标:分子为考核年度医院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合同用量的品种数。分母为同期医院应完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带量购销合同用量的品种数。带量购销合同未到期的中选药品不计入该延伸指标的考核。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明确,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操作手册(2022版)》明确,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旨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合理用药考核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相结合。
2020年,公立医院国采中选药品使用量较往年均有明确增加
根据2022年2月11日国新办的政策例行吹风会内容,国家卫健委在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工作中,指导医疗机构如何优先合理使用方面,出台了多个指导医疗机构优先合理配备使用国家集采中标药品的文件,确保这项工作落地落实。
2020年,公立医院药品使用监测数据表明,全国所有的二、三级公立医院和55%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约是33795家,优先配备使用了一批、二批的国家集采中标药品。上述医疗机构完成国家一批集采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是227.1%,占同年该25个药品品种使用量的79.1%,完成二批约定采购量的168.9%,占同年该32个药品总使用量的63.6%。
监测数据还表明了,上述医院一批国家集采中标药品使用量较2018年分别增加了129.7%、143.3%和188.6%,二批使用量较2019年增加了114.9%、130%、135.4%。
从这个数据表明,中选药品的使用量,尤其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它的使用量较国家集采之前还是大幅度提高的。
合理用药文件关注国采中选药品的配备和使用,接下来完成比例也将被关注
此前(2019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对医疗机构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抗菌药物等重点监控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带量采购药品及国家医保谈判品种的配备和使用纳入合理用药考核。
该文件的下发也标志着合理用药改革正式在医疗机构进入实施阶段。目前,多省已发布相关落地文件。
2020年10月26日,重庆市卫健委官网挂出对《重庆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除了对抗菌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重点药品监控、集采药品使用等制定要求外,也特意明确了抗肿瘤药物使用和管理、以及开展治疗药物监测(TDM)的规范要求。
2021年11月,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对医疗机构的11个一级指标进行考核,特殊管理药品、抗肿瘤、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静脉输液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基药、国采中选药品、国谈药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均纳入考核范围。
不过,就在2021年12月14日,西藏自治区40家医院,因第三批国采采购量完成比例为0被通报。西藏医保局表示,今后将各地报量及履约情况纳入综合评比,并与相关资金分配等指标进行挂钩。情况严重的,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约谈、问责。这说明,国采中选药品完成比例也将逐步被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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